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六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城市道路绿化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种植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随意堆放,应当及时覆盖;
(二)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三)已经开挖的绿化场地,当天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四)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肩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3至5厘米,树木周边实施透水性铺装;
(五)对绿化带和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一)种植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随意堆放,应当及时覆盖;
(二)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三)已经开挖的绿化场地,当天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四)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肩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3至5厘米,树木周边实施透水性铺装;
(五)对绿化带和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