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教师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文明行为宣传,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移风易俗,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有序就医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商务投资促进、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合法、诚信经营宣传,依法高效处理纠纷,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依法查处网络信息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执法人员应当公正、文明执法。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文明行为宣传,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移风易俗,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有序就医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商务投资促进、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合法、诚信经营宣传,依法高效处理纠纷,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依法查处网络信息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执法人员应当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