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军民应当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公民应当自觉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关怀、尊重军人军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军属优待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