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和谐相处,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
赡养人应当孝敬、赡养老人。
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赡养人应当孝敬、赡养老人。
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