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文物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