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七条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也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接受旧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的委托,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旧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事项打包为一个项目,采取招标或者协议方式确定同一物业服务人接管。
无法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开展自行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基本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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