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九条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九条 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的区域、场所,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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