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十一条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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