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