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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