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