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过户 第五十五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过户 第五十五条 证券清算机构应当根据方便、安全、公平的原则,制定股票清算、交割的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规则。证券清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接纳会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