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