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资金与物质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新闻媒体、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文明行为典型事例。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新闻媒体、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文明行为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