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招录人员时,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