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船舶污染物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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