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