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船舶污染物的转移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联合监管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