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转移处置

第二十三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转移处置 第二十三条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在规定的场所或者设备中贮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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