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