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镇强弱电线路管理实行地下管网制度。新敷设线缆应当入地。现有露天线缆应当限期入地;暂不能入地的,不得凌乱悬挂,线缆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规范。
设置、安装配电设施不得占压人行道路。对现有占压人行道路的配电设施应当限期迁移。
设置、安装配电设施不得占压人行道路。对现有占压人行道路的配电设施应当限期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