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完好。发现路面损坏时,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