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混凝土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或者遗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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