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混凝土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或者遗撒。
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混凝土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或者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