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节 市容秩序管理 第二十条 除施工工地之外,不得在城镇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物料堆场。
确需在城镇建成区内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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