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节 市容秩序管理 第二十条 除施工工地之外,不得在城镇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物料堆场。
确需在城镇建成区内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确需在城镇建成区内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