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应当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