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
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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