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