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镇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建成水冲式或者生态式厕所。城镇建成区现有旱厕应当逐步改建成水冲式或者生态式厕所。
城镇建成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分布应当满足公众需要。
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设有明显指示牌和标识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设施。
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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