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河流、湖泊、湿地、水库等重点保护水域内采取人工投饵网箱或者围网养殖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
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渔用饲料、渔药,减少化学药品的使用,推广生态养殖和生物防治方法,防止污染水环境。
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渔用饲料、渔药,减少化学药品的使用,推广生态养殖和生物防治方法,防止污染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