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