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10-17 共 20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 第三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 第四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应... 第五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 第六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菏泽市城区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 (二)定陶区、曹县、成... 第七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 第八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第九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并向社会公... 第十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在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确保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 第十一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燃... 第十二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对相关举报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十四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第十六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燃... 第十七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 第十八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第十九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 第二十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