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