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提高煤炭洁净品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