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鼓励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过程中采取优化巷道布置、减少矸石排放和安全高效综合机械化充填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谐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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