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布点规划之外擅自设立经营性储煤场地违法经营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