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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