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使用情况制定使用费转付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