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九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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