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