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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