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