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更换车身、车架或者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