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采取发放安全驾驶宣传资料、播放录像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