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采取发放安全驾驶宣传资料、播放录像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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