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