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