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二十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