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系保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危险汛情和破坏环境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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