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理维护工作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