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规划与建设,分期分批进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雨水排水口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逐步配建初期雨水截流、调蓄、净化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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