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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