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运载垃圾、砂石、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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