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车轮带泥运行,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